(2012)未恢执字第00084号
裁判日期: 2012-07-14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李宝宝与西安绿达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李宝宝;西安绿达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未恢执字第00084号申请执行人李宝宝,男,1988年11月2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绿达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李宝宝与西安绿达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权利人李宝宝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未劳仲案字(2009)160号裁决,于2012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为16000元,本院依法受理。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16000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李宝宝,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未劳仲案字(2009)160号裁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占宏执行员 王新君执行员 李 峰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郑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