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未执字第00393号

裁判日期: 2012-07-14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西安市未央区天顺外加剂厂与均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未央区天顺外加剂厂,钧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未执字第00393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天顺外加剂厂。被执行人钧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西安市未央区天顺外加剂厂与钧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西安市未央区天顺外加剂厂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未民二初字第00713号民事调解,于2012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3157.1元。执行中,已执行回案款10000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天顺外加剂厂,剩余案款3157.1元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天顺外加剂厂表示放弃。执行费97元被执行人钧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未民二初字第00731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新君执行员  张占宏执行员  李 峰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书记员  郑 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