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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执字第00218号

裁判日期: 2012-07-13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秦应军与马逢辉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00218号申请执行人秦应军与被执行人马逢辉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长民初字第38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此案,本案执行标的48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马逢辉长期不在家,下落不明。在金融机构没有存款,亦没有车辆记录,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执行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2)长执字第00218号案本次执行终结。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再次向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西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