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执字第00218号
裁判日期: 2012-07-13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秦应军与马逢辉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00218号申请执行人秦应军与被执行人马逢辉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长民初字第38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此案,本案执行标的48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马逢辉长期不在家,下落不明。在金融机构没有存款,亦没有车辆记录,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执行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2)长执字第00218号案本次执行终结。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再次向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西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