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碑执字第00720号
裁判日期: 2012-07-13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西安市信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谢红军借款一案查封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西安市信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谢红军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碑执字第00720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信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户县西大街**。 法定代表人樊世荣。 被执行人谢红军,男,汉族,1964年7月15日出生,住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楼**。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公证处(2012)西证执字第94号执行证书,于2012年5月17日向被执行人谢红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谢红军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谢红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谢红军在西安市未央区酒十路西恒大名都购买有房屋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谢红军购买的由西安祺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预售证号:Z009143)位于西安市未央区酒十路西恒大名都********房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梅宏枝 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 代理审判员 赵 华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 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