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青法执字第978-1号

裁判日期: 2012-07-13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张星法与郑明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冻结裁定书-1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星法,郑明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青法执字第978-1号申请执行人张星法。被执行人郑明国。张星法与郑明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于2012年7月8日审结。该案(2012)青法庙民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郑明国银行账户上的存款20000元。本裁定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国鹏审判员  钟长亮审判员  刘希庆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伦海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