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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肥东民二初字第00286号

裁判日期: 2012-07-12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合肥湘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臧玉光、邵振宇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合肥湘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臧玉光,邵振宇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东民二初字第00286号原告:合肥湘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肥东县撮镇镇合马路南侧。组织机构代码:79189256-9。法定代表人:周驰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翟少松,该公司员工。被告:臧玉光,男,1958年1月4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宿州市人,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被告:邵振宇,男,1974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宿州市人,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湘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臧玉光、邵振宇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7月12日以被告要求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合肥湘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330元,减半收取为216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黄德华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书记员  石 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