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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1911号

裁判日期: 2012-07-12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殷孟潮与丁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孟潮,丁峰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1911号原告:殷孟潮,男,1970年10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肥东县。被告:丁峰,男,汉族,农民,住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殷孟潮与被告丁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及通讯方式不详,致使本案无法送达,现原告又联系不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驭 风审 判 员  谢昌法助理审判员  杜二平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叶 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