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1911号
裁判日期: 2012-07-12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殷孟潮与丁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孟潮,丁峰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1911号原告:殷孟潮,男,1970年10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肥东县。被告:丁峰,男,汉族,农民,住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殷孟潮与被告丁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及通讯方式不详,致使本案无法送达,现原告又联系不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 判 长 驭 风审 判 员 谢昌法助理审判员 杜二平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叶 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