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衢衢执字第296号
裁判日期: 2012-07-12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浙江强顺饲料有限公司与周俊全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浙江强顺饲料有限公司,周俊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8)衢衢执字第296号申请执行人浙江强顺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衢州市衢江区。法定代表人蒋国强,董事长。被执行人周俊全,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浙江强顺饲料有限公司与周俊全(2008)衢衢执字第29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浙江强顺饲料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周俊全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于2012年7月12日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请求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2007)衢民初字第15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金洪审判员 符群芳审判员 蓝建军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书记员 徐 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