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西执仲字第00150-4号
裁判日期: 2012-07-12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裁定书(1)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2)西执仲字第00150-4号申请执行人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住在西安市高新区高科广场A座1903室。法定代表人:张继民,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陕西鹏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在西安市蒋家寨小区11号楼法定代表人:闵建胜,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鹏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在西安市西安市雁塔区汉光路南段1号法定代表人:高鹏,该公司总经理.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鹏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鹏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11)第65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办理商品房权利证书等。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鹏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鹏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履行期法律义务,本院依法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登记在被执行人陕西鹏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位于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段1号(产权证号:1100104017-21-122003-1)的房屋产权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表示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字(2011)第652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尚卫民审判员 樊庆荣审判员 张建社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书记员 相海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