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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惠博法民二初字第434号

裁判日期: 2012-07-1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博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茹柱新、黎有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博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茹柱新,黎有彩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文件稿头发邓远标2012-7-13核稿人已核稿。朱友良2012-7-12拟或稿拟单稿位人石湾人民法庭李敏娴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机密等级内部文件附件发印行发范份围数范围:份数:份文件编名(2012)惠博法民二初字第434号民事裁定书发出日��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惠博法民二初字第434号原告博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信合大楼。法定代表人朱石麒,理事长。被告茹柱新,男,汉族,1964年12月12日出生,住被告茹柱新,男,汉族,1964年12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委会茹卢小组新南大巷61号,身份证号码:442526196412125232。广东省博罗县被告茹柱新,男,汉族,1964年12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委会茹卢小组新南大巷61号,身份证号码:442526196412125232。,被告茹柱新,男,汉族,1964年12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委会茹卢小组新南大巷61号,身份证号码:442526196412125232。被告茹柱新,男,汉族,1964年12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委会茹卢小组新南大巷61号,身份证号码:442526196412125232。。被告茹柱新,男,汉族,1964年12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博罗县石湾镇源头村委会茹卢小组新南大巷61号,身份证号码:442526196412125232。被告黎有彩,女,汉族,1971年9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442526197109205226。本院在审理原告博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茹柱新、黎有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博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2年7月9日以双方已经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以双方已经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博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59元,���半收取即1429.5元,由原告博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审判长朱友良代理审判员钟伟志代理审判员李敏娴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书记员李雪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