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民初字第02328号
裁判日期: 2012-07-11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冉某某与许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冉某某,许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2328号原告冉某某。被告许某某。原告冉某某诉被告许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冉某某于2012年7月1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本院认为,原告冉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冉某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0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50元。代理审判员 李恒轩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牛 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