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民初字第04231号
裁判日期: 2012-07-11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西安天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天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4231号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二路*号招商银行大厦**层*****号。负责人张志敏,该分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甲平,该分公司职工。被告西安天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号。法定代表人高晓康。该公司经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被告西安天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2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9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1645元,退还1645元。代理审判员 许 立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韩艳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