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湛雷法民初字第990号
裁判日期: 2012-07-11
公开日期: 2020-06-05
案件名称
广东省雷州市南兴信用社与陈堪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广东省雷州市南兴信用社;陈堪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雷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湛雷法民初字第990号原告广东省雷州市南兴信用社被告陈堪德本院在审理(当事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省雷州市南兴信用社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雷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兴信用社以与被告陈堪德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兴信用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雷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兴信用社负担。审判长 审判员 唐瑞睿审判员 ()书记员 陆志高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