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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叠执恢字第4-3号

裁判日期: 2012-07-10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宋玲与鲁建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玲,鲁建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叠执恢字第4-3号申请执行人:宋玲。被执行人:鲁建军。本院在执行宋玲诉鲁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宋玲申请执行的10935元执行款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叠执恢字第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奇审判员  文华审判员  胡玮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王芸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