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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定法执字第00231号

裁判日期: 2012-07-10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吴某与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某,何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定法执字第00231号申请执行人吴某。被执行人何某。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何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2)定民初字第0126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准允撤销,执行费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定民初字第0126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屈文学审判员  孙海宏审判员  张子岗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白志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