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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陈执恢字第00052号

裁判日期: 2012-07-10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陈红强与陈亚波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红强,陈亚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陈执恢字第00052号申请执行人陈红强,男,汉族,农民,住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陈家崖村。被执行人陈亚波,男,汉族,农民,住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陈家崖村。陈红强诉陈亚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陈民一初宇第0079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陈红强于2011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亚波已分期给付申请执行人陈红强借款及利息等“600元,并承担了案件受理费684元,案件已执行完毕。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陈民一初字第0079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武军审判员  肖仓孝审判员  何振云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田迎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