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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惠博法民二初字第489-1号

裁判日期: 2012-07-10

公开日期: 2020-01-08

案件名称

博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博罗县园洲镇沥东经济联合社、博罗县园洲镇沥东村民委员会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博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博罗县园洲镇沥东经济联合社;博罗县园洲镇沥东村民委员会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文书内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惠博法民二初字第489-1号原告博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信合大楼。法定代表人朱石麒,理事长。诉讼代理人王耀伟,系广东方正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博罗县园洲镇沥东经济联合社,住所地:博罗县园洲镇沥东村。负责人黎国成。被告博罗县园洲镇沥东村民委员会(原名为博罗县九潭镇沥东管理区),住所地:博罗县园洲镇沥东村。负责人徐旭强。本院根据原告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于2012年6月5日作出(2012)惠博法立保字第47号裁定,冻结被告博罗县园洲镇沥东经济联合社名下账户的存款人民币400000元。原告向本院起诉后,因未依照法律规定向本院预交诉讼费,本院已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博罗县园洲镇沥东经济联合社名下账户(开户行:博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园洲镇赤沥分社;账号:80×××89)中存款人民币400000元的冻结。审判长  凌升光审判员  钟翔能审判员  罗春华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叶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