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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茂化法民初字第790号

裁判日期: 2012-07-10

公开日期: 2019-01-04

案件名称

黄某1与黄某2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黄某1;黄某2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茂化法民初字第790号原告黄某1,女,1969年6月16日生,汉族,化州市人,现住化州市。被告黄某2,男,1971年4月4日生,汉族,化州市人,现住化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1诉被告黄某2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1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1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黄某1负担。审判员  徐学军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宁辂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