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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蓝执字第00144号

裁判日期: 2012-07-10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魏某与杨某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蓝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魏某;杨某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蓝执字第00144号申请执行人魏某,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杨某,女,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魏某与杨某赡养纠纷一案中,依法给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09)未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书关于杨某应支付魏某2011年3月至12月赡养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养成代理审判员  潘西社代理审判员  候锦萍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张小芸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