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蓝执字第00144号
裁判日期: 2012-07-10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魏某与杨某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蓝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魏某;杨某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蓝执字第00144号申请执行人魏某,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杨某,女,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魏某与杨某赡养纠纷一案中,依法给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09)未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书关于杨某应支付魏某2011年3月至12月赡养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养成代理审判员 潘西社代理审判员 候锦萍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张小芸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