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执字第00255号
裁判日期: 2012-06-08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高治忠与王建锋交通事故欠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治忠,王建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00255号申请执行人高治忠。被执行人王建锋。本院在执行高治忠申请执行王建锋交通事故欠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高治忠要求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的(2012)长执字第00255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平旗审判员 王 方审判员 张育民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书记员 李 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