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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执字第00255号

裁判日期: 2012-06-08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高治忠与王建锋交通事故欠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治忠,王建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00255号申请执行人高治忠。被执行人王建锋。本院在执行高治忠申请执行王建锋交通事故欠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高治忠要求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的(2012)长执字第00255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平旗审判员  王 方审判员  张育民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书记员  李 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