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1370-1号
裁判日期: 2012-06-08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音某与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音某,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1370-1号原告:音某。被告: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音某与被告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音某于2012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音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音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音某负担。审判员 梁越琪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书记员 尹中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