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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1370-1号

裁判日期: 2012-06-08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音某与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音某,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1370-1号原告:音某。被告: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音某与被告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音某于2012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音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音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音某负担。审判员  梁越琪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书记员  尹中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