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执字第00294号
裁判日期: 2012-06-07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西安市长安麦芽厂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00294号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西安市长安麦芽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1)长民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执行标的为41万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企业已停办多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表示同意延期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长执字第00294号案件本次执行终结。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民利审判员 魏 华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书记员 阮拥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