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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中法房终字第1668号

裁判日期: 2012-06-07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邓忠辉与邓恩强、邓学新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1668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中法房终字第166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邓某某,男,1966年5月15日出生,香港居民,现住香港。委托代理人余某、程某,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邓某,男,1944年出生,香港居民,现住香港荃湾荃景花园。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邓某某,男,1947年10月22日出生,香港居民,现住香港荃湾青山公路湾景花园。上诉邓某某因物权纠纷案件,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1)深宝法民三初字第154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邓某某于2012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邓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邓某某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许保疆审  判  员  陈明亮审  判  员  柯云宗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书记员(兼)  严军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