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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紫法民一初字第252号

裁判日期: 2012-06-07

公开日期: 2020-02-04

案件名称

何国松与廖定森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紫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紫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何国松;廖定森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紫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河紫法民一初字第252号原告何国松被告廖定森本院在审理(当事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原告何国松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国松撤回起诉。”审判员  钟金香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书记员  胡晓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