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临法执字第00049-1号
裁判日期: 2012-06-07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乔建荣申请执行孙永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建荣,孙永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临法执字第00049-1号申请人乔建荣(又名乔云云、乔荣荣),男,1980年1月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孙永田(又名孙勇),男,1971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21日作出的(2011)临民初字第009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乔建荣于2011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孙永田偿还其22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350元,执行费28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永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孙永田逾期仍未履行,且长期不在家,经查询银行、车辆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申请人乔建荣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孙永田的财产及财产线索,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临法执字第0004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乔建荣如发现被执行人孙永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申请人民法院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即生效。审 判 长 左 杰审 判 员 王 毅代理审判员 陈双红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书 记 员 李 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