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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84执恢190号

裁判日期: 2012-06-07

公开日期: 2020-06-30

案件名称

李钊与被执行人郭雷机动车交通事故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李钊;郭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19)冀0184执恢190号 申请执行人:李钊,男,1996年4月8日生,汉族,住河北省新乐市车固村。 被执行人:郭雷,男,1981年11月2日生,汉族,住河北省新乐市车固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新少民初字第0001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郭雷与申请执行人李钊制定了长期履行协议。 终结(2019)冀0184执恢190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员 张 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秦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