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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莲民一初字第00326号

裁判日期: 2012-06-05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耀乐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薛民志、段敏莉、程启欣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西安耀乐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薛民志;段敏莉;程启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莲民一初字第00326号原告西安耀乐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锦绣华庭******。法定代表人陈乐,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博,男,198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被告薛民志,1947年7月3日出生被告段敏莉,1948年3月11日出生被告程启欣,1983年4月9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耀乐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薛民志、段敏莉、程启欣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耀乐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耀乐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原告西安耀乐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减半负担175元。审判长  祝西安审判员  孙晓凤审判员  郭蓉英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书记员  张 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