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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城执字第931号

裁判日期: 2012-06-04

公开日期: 2014-11-25

案件名称

王桂平与青岛市舒朗服装服饰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桂平,青岛市舒朗服装服饰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城执字第931号申请执行人王桂平,农民。被执行人青岛市舒朗服装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175号。法定代表人吴健民,系该公司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桂平与被执行人青岛市舒朗服装服饰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城劳人仲案字(2012)第404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海审判员  蒋涛审判员  李跃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书记员  冯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