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执二字第00013号
裁判日期: 2012-06-04
公开日期: 2017-02-28
案件名称
陕西顺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顺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新执二字第00013号申请执行人陕西顺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仲辉。被执行人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申福生。被执行人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负责人徐广现。陕西顺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1年9月21日作出的(2011)新民二初字第0076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1年12月19日,权利人陕西顺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至今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2012年6月4日申请执行人陕西顺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退出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新执二字第0001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再行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利平审判员 吴建平审判员 舒四来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书记员 答军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