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未执字第00783号
裁判日期: 2012-06-04
公开日期: 2015-04-19
案件名称
党富勤与杜小战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党富勤,杜小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未执字第00783号申请执行人党富勤,男,194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杜小战,男,1971年9月14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西民三终字第00271号民事判决,于2012年5月15日向被执行人杜小战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杜小战银行存款191750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 峰执行员 张占宏执行员 王新君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书记员 王 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