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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碑执字第00484号

裁判日期: 2012-06-04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张秀申请执行管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碑执字第00484号申请执行人张秀,女,196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西安铁路信号厂天元公司退休职工,住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6号西安铁路信号厂家属院30号楼1单元503。被执行人管瑾,女,1964年8月6日出生,汉族,西安铁路信号厂职工,住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6号西安铁路信号厂家属院**栋*单元***室。本院受理张秀申请执行管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1)碑民二初字第009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已执行回该案全部案件款,申请人已领取并申请终结执行,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碑民二初字第0099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宏枝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代理审判员  赵 华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书 记 员  刘立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