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陇执字第00446号
裁判日期: 2012-06-30
公开日期: 2014-08-28
案件名称
华亭县万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兰维龙、周永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华亭县万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周永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陇执字第00446号申请执行人华亭县万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樊文霞,任经理。委托代理人苟红军,男,生于1984年2月19日。被申请执行人周永华,男,生于1966年1月12日。被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崔波,任经理。本院在执行(2010)陇民初字第00056号华亭县万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兰维龙、周永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两被执行于2012年6月30日分别履行了调解书所确定的案件执行款5933.10元和2000元,共计人民币7933.10元,款项现已由申请人执行人全部领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陇县人民法院(2010)陇民初字第0005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德前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