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靖民初字第00790号
裁判日期: 2012-06-03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郭建锋与王彦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建锋,王彦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靖民初字第00790号原告郭建锋,男,生于1967年2月1日,汉族,住陕西省志丹县双河乡,农民。被告王彦飞,男,生于1976年8月7日,汉族,住陕西省靖边县杨桥畔镇,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建锋与被告王彦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建锋于2012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建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建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建锋负担。审判员 周 虎二〇一二年六月三日书记员 王靖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