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禹保字第487号
裁判日期: 2012-06-29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范树兵与蒋泽峰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范树兵,蒋泽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禹保字第487号原告:范树兵,男,196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被告:蒋泽峰,男,1980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范树兵诉被告蒋泽峰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范树兵申请诉中保全。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申请诉中保全。审判员 张仕勇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尚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