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1960号
裁判日期: 2012-06-29
公开日期: 2018-08-02
案件名称
李荣梅与李江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荣梅,李江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1960号原告:李荣梅,女,196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被告:李江辉,男,1965年7月出生,住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荣梅与被告李江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荣梅于2012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荣梅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荣梅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9686元,减半收取为4843元,由原告李荣梅负担。审判员 项东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夏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