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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1960号

裁判日期: 2012-06-29

公开日期: 2018-08-02

案件名称

李荣梅与李江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荣梅,李江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东民一初字第01960号原告:李荣梅,女,196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被告:李江辉,男,1965年7月出生,住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荣梅与被告李江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荣梅于2012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荣梅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荣梅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9686元,减半收取为4843元,由原告李荣梅负担。审判员  项东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夏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