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莲民二初字第00832号
裁判日期: 2012-06-29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原告伊中诉被告宋曼利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伊某;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莲民二初字第00832号原告伊某。被告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伊某与被告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伊某于2012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伊某撤回起诉。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党晓俊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陈 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