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临潼民初字第00844号

裁判日期: 2012-06-28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李某某苏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苏某某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临潼民初字第00844号原告李某某,男,196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被告苏某某,男,195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本院在审理李某某苏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某某于201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73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侃道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马晓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