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临潼民初字第00844号
裁判日期: 2012-06-28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李某某苏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苏某某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临潼民初字第00844号原告李某某,男,196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被告苏某某,男,195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本院在审理李某某苏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某某于201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73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侃道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马晓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