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执字第66号
裁判日期: 2012-06-28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恩村信用社与李利军、周士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恩村信用社,李利军,周士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山执字第66号申请执行人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恩村信用社被执行人李利军被执行人周士红本院在执行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恩村信用社诉李利军、周士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焦作市山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恩村信用社于2012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一)项的规定,裁定���下:终结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0)山民初字第82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菊梅执行员 张 军执行员 沈跃峰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苏志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