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城执字第1014号
裁判日期: 2012-06-27
公开日期: 2014-11-25
案件名称
王某甲赡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甲,王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城执字第1014号申请执行人王某甲。被执行人王某乙。申请执行人王某甲与被执行人王某乙赡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0)城民初字第215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0)城民初字第215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部分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兰清芬审判员 蒋 涛审判员 李 跃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田国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