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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城执字第1014号

裁判日期: 2012-06-27

公开日期: 2014-11-25

案件名称

王某甲赡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甲,王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城执字第1014号申请执行人王某甲。被执行人王某乙。申请执行人王某甲与被执行人王某乙赡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0)城民初字第215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0)城民初字第215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申请部分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兰清芬审判员  蒋 涛审判员  李 跃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田国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