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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郯执字第328号

裁判日期: 2012-06-26

公开日期: 2019-12-17

案件名称

娄尚文、田成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娄尚文;田成斌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郯执字第328号申请执行人娄尚文,男,1951年12月生,汉族,郯城县委退休干部,住郯城县。被执行人田成斌,男,1969年3月生,汉族,郯城县马头镇南园街,居民。本院于2010年6月10日作出(2009)郯执字第72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田成斌所有的房地产一套,现因该房产已依法拍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房产证号为22××44的房产一套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闻振江审判员  李林平审判员  张 波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徐郑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