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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聊东商初字第766号

裁判日期: 2012-06-26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聊城市东昌府区雅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杨海焕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聊城市东昌府区雅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杨海焕

案由

行纪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聊东商初字第766号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雅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向阳北路中通时代豪园4号楼402号商铺。法定代表人刘亚臣,经理。委托代理人刘甲增,男,1983年3月27日出生,汉族,聊城东昌夕阳红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聊城市东昌府区。被告杨海焕,女,1959年6月9日出生,住聊城市东昌府区。本院在审理上述原、被告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聊城市东昌府区雅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张 焱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新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