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丰民初字第1360号

裁判日期: 2012-06-26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杨某与李玉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李玉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丰民初字第1360号原告杨某,农民。被告李玉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李玉英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2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审判员  靳小东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葛志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