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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丰执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2-06-26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唐梦旗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梦旗,魏国军,唐梦义,董增志,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紫草坞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丰执字第360号申请人唐梦旗,农民。申请人魏国军,农民。申请人唐梦义,农民。申请人董增志,农民。被执行人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紫草坞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紫草坞村。法定代表人杨凤震,主任。申请执行人唐梦旗、魏国军、唐梦义、董增志申请执行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紫草坞村村民委员会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重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我院于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依法受理。现本案双方当事人和解并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重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爱  敏审判员 王  荣  禄审判员 宿  建  东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会建(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