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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衡桃执字第600号

裁判日期: 2012-06-26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枣强县广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佟庆安、兰玉梅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衡桃执字第600号申请执行人枣强县广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君,总经理。被执行人佟庆安。被执行人兰玉梅,系佟庆安之妻。被执行人衡水金庆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佟建安,经理。本院于2011年6月2日作出(2011)衡桃西民二初字第200号民事裁定书,同日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衡水金庆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路33号1幢1层北起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衡房权证河西区字第××号)、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衡房权证河西区字第××号)房产。因轮候查封的上述房产已于2012年6月12日依法拍卖成交,买受人衡水陆丰工贸有限公司拍卖款已付清,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已归买受人。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衡水金庆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衡水市桃城区人民路33号1幢1层北起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衡房权证河西区字第××号)、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衡房权证河西区字第××号)房产的轮候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迎坤审判员  郑广平审判员  王维明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晨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