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莲民三初字第00696号
裁判日期: 2012-06-26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金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诉 被告西安海数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西安金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海数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一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莲民三初字第00696号原告西安金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西BD新天地******。法定代表人金建平,公司董事长。被告西安海数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现代企业中心东区工业厂房1栋3层10301室。法定代表人蒋章建,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军,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茜,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金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海数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西安金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西安金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金言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16元减半收取后,由原告承担358元。审判员 秦玉新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雅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