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肥执字第176号
裁判日期: 2012-06-25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刘敬昌申请执行崔瑞良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敬昌,崔瑞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肥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肥执字第176号申请人:刘敬昌。被执行人:崔瑞良。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2005)肥民初字第43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刘敬昌于2012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6月4日依法受理。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崔瑞良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崔瑞良下落不明。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肥乡县人民法院(2005)肥民初字第43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刘 伟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陈雁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