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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昌民三初字第01099号

裁判日期: 2012-06-25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原告臧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臧某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七条

全文

{C}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昌民三初字第01099号原告臧某某。被告张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臧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张某某于2011年因病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一款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臧某某负担。审判员  肖公望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佟 皓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