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昌民三初字第01099号
裁判日期: 2012-06-25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原告臧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臧某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七条
全文
{C}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昌民三初字第01099号原告臧某某。被告张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臧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张某某于2011年因病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一款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臧某某负担。审判员 肖公望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佟 皓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