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商梁民初字第00259号
裁判日期: 2012-06-25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原告 张金城诉被告 余秀芹、被告 李明华、被告 韩玉平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余某某,李某某,韩某某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商梁民初字第00259号原告张某某,男,汉族,被告余某某,女,1962年1月24日生,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966年6月5日生,被告韩某某,女,汉族,1968年5月6日生,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收取运费的刘涛涉嫌诈骗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戴彦欣审判员 王 伟审判员 黄清培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耿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