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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商梁民初字第00259号

裁判日期: 2012-06-25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原告 张金城诉被告 余秀芹、被告 李明华、被告 韩玉平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余某某,李某某,韩某某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商梁民初字第00259号原告张某某,男,汉族,被告余某某,女,1962年1月24日生,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966年6月5日生,被告韩某某,女,汉族,1968年5月6日生,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收取运费的刘涛涉嫌诈骗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戴彦欣审判员  王 伟审判员  黄清培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耿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