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陈民一初字第00886号
裁判日期: 2012-06-25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王栓林与杨根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栓林,杨根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陈民一初字第00886号原告王栓林,男,汉族,农民,住宝鸡巿陈仓区磻溪镇。被告杨根虎,男,汉族,农民,住宝鸡巿陈仓区虢镇。原告王栓林与被告杨根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栓林于2012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杨根虎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栓林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杨根虎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栓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王栓林承担。审判员 高娟萍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