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执二字第00065号
裁判日期: 2012-06-21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南茜与陕西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南茜,陕西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新执二字第00065号申请人南茜,女,汉族。被执行人陕西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忠辉,董事长。南茜与陕西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新民一初字第5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南茜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申请人南茜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现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1)新民一初字第53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利平审判员 舒四来审判员 吴建平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晓武